2026年7月15日︱北部都會區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
關注北部都會區整體規劃、工程進度和挑戰
在今日的北部都會區發展事宜小組委員會上,我提出了兩項關注。北部都會區除了產業及創科外,也是房屋供應的重鎮,根據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會的數據,首 五年預計有7萬個單位落成,其中公營房屋約佔6.38萬個,私營房屋所佔比例較低。業界憂慮,未來五年私人發展商是否毋須參與? 第二,至第二個五年,將會新增17萬個單位,連同首五年合共24萬個單位,我詢問當局就公私營房屋比例是否有詳細構思;否則,恐會出現側重公營房屋,而私營房屋需另覓出路的情況。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女士回應時指出,該24萬個單位主要由政府開發的土地、住宅用地或混合用途用地所興建,而私人土地或透過地契修訂等方式提供的單位,並未納入上述統計之內。在首個五年,因應歷史因素,公營房屋所佔比例較大;但按整個十年發展期計算,24萬個單位中約有三成半為私營房屋,即約8萬多個單位。因此,局方期望在第二個五年,私營房屋供應將顯著增加。
2026年7月15日︱立法會大會
大會跟進 | 3項有關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附屬法例
在昨日(7月15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審議落實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相關修訂規例,我表示支持,發言全文如下: 主席,我發言支持3項有關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附屬法例。政府提出今次修訂因為去年底發生了大埔宏福苑火災慘劇,令工人在建築地盤及現有樓宇維修時的吸煙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而基於人命和安全永遠是首要考慮,我認為修例是合適和有需要的,既降低地盤的火災風險,亦能回應社會的期望。 對於我所代表的地產及建造業界而言,業界是支持的,比較關注新例的執行細節。是次修例將所有地盤範圍列為禁煙區,並要求承建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沒有人在地盤內吸煙,就此建造業界擔心何謂「所有」,如承建商認為採取了8項措施已足夠,但政府認為可多做2項,這情況是否未達「所有」的要求? 我和其他議員曾在小組委員會上向政府反映這項業界的憂慮,感謝政府有聆聽我們的聲音並有所跟進,勞工處與建造業界隨後坦誠溝通,同時協助業界制定一份指引,既可以達到法例要求,而又可實際執行,藉以減少業界的憂慮。 指引提出訂定禁煙政策和管理架構、在入職培訓時說明禁煙範圍和要求、定時在各類會議中加入禁煙宣傳、安排戒煙講座、加強巡查等多方面的建議;又考慮了不同類型的地盤,在工作環境、流程、工人分布、風險因素等方面均不相同等因素,而調整承建商所需要採取的行動。鑑於這份業界指引有勞工處參與其中,相信只要業界按指引採取相關禁煙措施,便能避免誤會,積極配合政府禁煙。 除了建造業界的意見,在小組委員會上,各議員亦提出了不少條例在執行上遇到的問題,例如家居裝修及大廈維修改建時會否哪些位置屬於禁煙區、自行裝修會否落入規管範圍、經過有搭建棚架的建築物外的行人路時可否吸煙等,這些場景正是議員和普羅大眾最為關注的。 我感謝政府十分詳細地回應了各委員的關注。我認為上述種種情況在法律條文上雖然清晰,但一般市民未必能掌握所有細節,因此政府必須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教導市民判斷哪些地方屬「建築地盤」,不可吸煙。更重要是即使沒有觸犯法例,亦要提醒市民考慮吸煙帶來的火災隱患,避免在高風險地區附近吸煙。 此外,為了讓法例更順利推行,我認為政府宣傳時應多鼓勵工人配合,因部份工人已有吸煙習慣多年,未必能在一時三刻改變吸煙習慣,而是次修例中,政府很集中講責任、罰則等,這對工人而言造成較負面的觀感。 因此我建議政府考慮如何能吸引工人主動配合法例,例如推出獎勵計劃協助工人戒煙,以及宣傳戒煙對工人自身及其家人的健康所帶來的好處,帶動正面思維,不要只講「懲罰」,亦需多提及「獎勵」,相信能達至更理想的效果。 總括而言,我相信地盤全面禁煙有助降低火災風險,保障市民的性命和財產安全,因此會支持是次修例。期望政府下一步加強和做好宣傳工作,讓承建商、建築工人、普羅大眾均能分辨禁煙界線,透過社會各界齊心協力,一同降低火災風險。主席我僅此發言。
2026年7月14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關注業權註冊制度實施 及 將軍澳第137、132區發展撥款
在7月14日的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我關注了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和將軍澳第137區發展—第一階段及將軍澳第132區對出發展的撥款申請兩項議題。 就實施業權註冊制度方面,我支持政府先行於新批土地推行業權註冊制度。我關注在新例實施過程中,有關查冊目的的規定。作為普通市民,在擬購置物業但尚未進入交易階段時,想查閱交易對象是否為註冊業主,而沒有委託律師或地產代理,想自行查冊,這類情況是否屬於查冊目的範疇?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女士回應時指出,《業權條例》將查冊目的劃分為三個層級。第一層為業權註冊紀錄內的記項,涵蓋現時及所有前業主的姓名及成交紀錄。公眾人士如符合指明查冊目的,即可申請查閱該層級資料;公眾人士涵蓋一般小業主,普通市民可選取指明查冊目的中「轉讓物業」一項,從而查閱相關第一層資料。 第二,我關注收費階梯的問題。現行收費安排中,10個至1,000個註冊項目的收費為3,000元,而10個以下則收費800元,兩者之間範疇似過於寬闊,當局會否考慮作出調整? 土地註冊處處長陸嘉健先生回應指出三級註冊收費采用收回成本的原則,每一個數目不同會牽涉不同的工序,不同數目涉及不同工序,若將階梯劃分過細,可能導致費用攤分回業主身上,增加其負擔。 關於將軍澳第132區填海,我關注關注環境評估報告中最主要的環境考量因素,以及當局將採取何種應對措施。第二,我留意到文件有提及「生態磚」的問題,想請問當局「生態磚」的作用爲何。 土木工程拓展署東拓展處處長梁中立先生回應時指出,環境評估報告就水質、空氣等各方面均已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的相關要求。環境諮詢委員會特別關注珊瑚的搬遷及重置事宜,署方將採用創新方法,確保適宜移植的珊瑚能遷移至合適水域,並會在完成珊瑚移植程序後,再進行海事工程,以確保海洋生態不受影響。至於生態磚的作用,在潮水漲退期間,磚內洞穴可留存水分,為海洋生物提供棲息及躲避空間,同時亦有助吸引生物寄養,從而維持海洋生物多樣性。
2026年7月9日︱立法會大會
大會跟進 | 「把握北部都會區和綠色運輸的發展機遇,建設創意智慧城市」議案
在今日(7月9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劉文君議員提出了「把握北部都會區和綠色運輸的發展機遇,建設創意智慧城市」議案,我表示支持,發言全文如下: 主席,我先利益申報,我從事的公司在北都擁有土地和有發展項目。 我感謝和支持劉文君議員提出的「把握北部都會區和綠色運輸的發展機遇,建設創意智慧城市」議案,以及鄧銘心議員、劉業強議員、姚銘議員的修正案。 國務院日前印發《美麗中國建設「十五五」規劃》,核心目標是全面改善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和綠色低碳轉型、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全力建設美麗中國。這充份反映了國家對環保的高度重視。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份,應當積極配合國家政策,在發展的同時融入環境理念。事實上,現代城市均強調綠色建設,透過改善空氣質素、減少噪音等,致力打造可持續發展的宜居城市。 北部都會區是香港未來的重點發展區域,正好可以好好把握這個綠色發展的機遇。今日議案的其中一個重點是綠色運輸。而最理想的綠色運輸,其實就是步行和單車,這種用人力的出行方式完全是零排放、零污染,絕對環保。然而,要鼓勵市民多步行、踩單車,就必須要有完善的社區規劃。當中原議案提及「15分鐘生活圈」規劃理念非常關鍵,意思就是區內規劃要做到足夠便利,讓市民能輕鬆往來工作地點、居所和其他文化、康體、社區設施。 此外,我認為政府亦可善用北都的規劃,以改善現有地區,例如天水圍有待改善的規劃情況。目前香港亦有不少市民需要跨區工作,參考政府統計處在2023年時的資料,全港勞動人口約有55%,即約190萬人居住在新界區;然而新界內就業人數只佔全港約32%,即約86萬人,當中與洪水橋/廈村相鄰的天水圍正是重災區之一。 目前天水圍區內大部份均是住宅,就業機會較少,區內大多居民需跨區到市區工作。而目前北都將會有不少產業落成,創造了新的工作機會,因此我認為政府在北都構建運輸網絡時,除了能北都新區內推行,亦應該接駁至天水圍,便利天水圍居民往來北都,解決天水圍現時先天不足的問題,縮短居民往來居所和工作地點的距離。 我亦建議政府在天水圍區內落實更多綠色運輸。因屯馬線的天水圍站位於天水圍南邊,與天水圍北並不相近,因此政府亦可以安排綠色運輸,如電動巴士往來天水圍南和北,加強天水圍區內流動,再延伸至北都新區,完善天水圍、洪水橋/廈村的規劃。 此外,姚銘議員的修正案提到的完善行人及單車網絡,對於這點我是十分支持的,而我認為政府應因應近年共享單車,以及各式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電動單車」、「風火輪」等日漸流行,政府除了推動相關工具的立法規管工作,在規劃和建設北都時,亦需考慮預留充足配套,如足夠的通行空間,便利相關使用者使用,同時加強相關宣傳和監管工作,避免不同道路使用者之間的衝突和意外發生。 換言之,我認為政府推動北都時,必須做到各項設施的「高度融合」,包括產業、大學、鄉郊、居所、社區設施、交通網絡的融合。政府應堅決避免「碎片化」的規劃,目標是讓市民在區內往來時,就能輕鬆滿足所有日常生活需要。就此,政府發展時應充份運用各種市場配套,促成各方合作,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達至「高度融合」的目標。 總結而言,北部都會區是一個非常適合實踐綠色運輸和智慧城市發展的區域。特區政府應當做好前瞻性的規劃,將北都打造為一個真正的綠色智慧宜居城市。 主席我僅此發言。
2026年7月8日︱法案委員會
《2026年税務(修訂)(關於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税制)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多謝主席。我的問題關於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第5頁附註10,當中提及貴金屬的價值不超過投資組合總額的 20%。該附註最後一句亦提到,隨着政府開發的中央清算系統 進行黃金交易及結算,政府會作出檢討。 鑒於由政府開發的香 港黃金中央清算及結算系統剛於昨日開始試營運,請問有關 檢討將於何時進行?此外,由於該系統於昨日正式試運,而立 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則在較早時發出,政府是否因此需要作出 任何更改?第二,附註11亦提到15%的上限。局方認為15%的 比例是否足夠?以上是我的兩個問題。

2026年7月7日︱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關注香港旅遊發展局的機構管治、資源運用及人力政 策
在昨日(7月7日)的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我就旅遊發展局的機構管治、資源運用及人力政策提出了以下四項關注: (一)旅發局的人員流失率; (二)局方內部設有嚴謹的規管程序,過去數年有否員工因違規而遭紀律處分的統計數字,以及當中是否涉及須向管理層匯報的嚴重個案; (三)旅發局的收入包含贊助款項,贊助佔收入的比重為何; (四)若贊助活動未能達標,局方會進行扣減,過去一年有否出現須予扣減的情況。 香港旅遊發展局總幹事劉鎮漢先生回應如下: (一)旅發局的人員流失率與市場推廣機構的水平相若,約為10%至15%; (二)旅發局的收入除票務收益外,贊助為其中一項主要收入來源,約佔總收入六成; (三)關於紀律個案,局方內部會嚴格執行相關管理措施,惟具體數字將於會後以書面補充; (四)對於未達標的贊助項目,局方會按情況扣減款項,甚至不予支付,具體數字亦將於會後補充。 我亦追問旅發局在對外招標或報價機制中,部分服務(例如專業服務)會否因外部環境因素,導致所獲報價的公司均為重複的少數幾間。就此,劉鎮漢總幹事回覆指出,局方要求有意參與報價的公司提交所需資料,經審核其財務狀況及相關資格後,方可納入認可名單,繼而參與競投。局方會按既定程序確保報價及招標工作的公平性與競爭性。
2026年7月3日︱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
關注66EF香港中文大學 - 中央校園工程學大樓
在7月3日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就香港中文大學-中央校園工程學大樓項目我提出了兩項關注。我留意到該大樓內設有展示區,但會議文件未有載列相關詳情,想請當局說明展示區的具體位置及面積。 第二個我關注到項目工程期為四年,但整項工程結算需時八年,本人關注工程完工後仍需四年進行核數,此安排對業界生態或有不良影響,建議當局考慮縮減核數時間。 香港中文大學校園發展處處長李陞祥先生回應如下:展示區設於低層一樓及地面之間的中空位置,在文件圖表中以黃色區域標注,用以陳列工程大樓的展示品,便利中學及公眾人士參觀。 就工程結算需時問題,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劉俊傑先生解釋,工程完工指主體工程完成,但餘下零星工程須續後處理,所需時間會超出主體完工日期。此外,完工後須與承建商及顧問公司核實帳目,當局目標為三年內完成「完標」工作。隨着新工程合約的應用,相關程序已有所優化,日後亦期望進一步縮短各項目的核數年期。
2026年6月24日︱立法會大會
大會跟進 | 「持續檢視精準扶貧策略」議案
在昨日(6月24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林振昇議員提出了「持續檢視精準扶貧策略」議案,我表示支持,發言全文如下: 主席,首先我先利益申報,我是扶貧委員會和關愛基金的委員。我感謝和支持林振昇議員提出的「持續檢視精準扶貧策略」議案,以及植潔鈴議員、陳祖光議員、李鎮強議員和鄧家彪議員的修正案。 政府一向在支援弱勢社群方面不遺餘力,在扶貧委員會上星期發布的首份《香港精準扶貧成果報告》中,展示了政府在扶貧工作方面的努力和成果,這些工作是值得肯定和支持。而我認為今日的議案重點在於「精準」二字,即政府如何確保資源能夠發揮應有的效用。 我認為若要做到「精準扶貧」,首要便是定義哪些人屬於「貧窮」。過往香港一直採用「相對貧窮」的概念,將家庭月入的中位數的50%定為「貧窮線」,低於「貧窮線」便屬於貧窮人口。這套統計方式並不完善,因在這個定義下,社會上永遠都會有一定比例的人口屬於「貧窮」,若社會整體收入上升,「貧窮線」亦水漲船高,換言之,「貧窮線」下有部份人口,即使收入和生活水平均有改善,但卻依然會一直屬於「貧窮」。 「貧窮線」只看收入,不看資產,導致手持物業、生活無憂的退休長者,在數據上仍會被界定為「貧窮」;而技術上,若有人持有公司持有物業,並只將少數薪酬分到個人戶口,主力透過公司戶口來處理各項收入和支出,他的收入會很低,很可能跌入「貧窮線」內,但實際上他透過公司持有不少資產。 加上政府的非現金福利也被忽略。可見「相對貧窮」概念存有一定盲點,未能準確反映相關人口或家庭的實際生活水平和經濟狀況,甚至引起社會上「愈扶愈貧」的觀感。 所以我支持政府採用「精準扶貧」的策略。目前政府將「劏房住戶」、「單親家庭」、「全長者戶」等定為目標群組,並就他們的處境、背景作了深入統計和研究,相信能支援政府的政策能取得成效。而我認為政府亦應做好「防貧措施」,因如若政府等到某些人士或家庭跌進去需要支援的群組裡,才伸出緩手,是不理想的。 舉例而言,有部份市民目前有一些資產,如有一個自住物業,有穩定工作,可歸類為小康或中產,經濟狀況足以維持日常生活,然而,一旦遇上突發情況,如有家庭成員突然患上重病、罕見病,而部份藥物一年或需要數十萬元開支,如果保險能包,當然沒問題;但如果沒有,他們需變賣資產,或辭工來擔任全職的照顧者,變相花光積蓄,醫療負擔壓倒這些家庭的經濟。 另一個情況是照顧者。政府曾提出扶貧策略除了針對經濟貧窮,亦包括心靈貧窮。過往社會上曾有一些悲劇是來自照顧者,這些家庭未必有即時的經濟危機,但長時間、無了期地消耗時間、金錢、精神、體力,最終壓力爆煲、身心俱疲,釀成悲劇。這些家庭最終還是會成為扶貧政策的對象,如果政府此時才出手支援,我認為是太遲了。 因此「防貧措施」的意思便是要超前部署,即既然到最後均是需要政府支援,那倒不如及早針對這些情況,提早伸出援手,現時政府已透過關愛基金,資助相關家庭購買對未被納入藥物名冊的昂貴藥物,防止他們因此跌入貧窮的範圍,政府需要研究有否其他類似情況,並建立良好機制,把有需要的照顧者、其他有需要人士發掘出來,主動向他們提供支援,防患於未然。 總括而言,我認為「扶貧」的最終目標是提升市民的幸福感;特區政府在五年規劃諮詢文件中,強調主動辦識別及精準幫扶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以及以提升市民福祉為目標。期望政府日後多考慮「防貧措拖」,讓不同需要、階層的人士能夠得到不同程度的支援,真正做到「精準」分配資源,關愛不同需要的人士。
2026年6月23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在北部都會區促進“城鄉共融”成立“北都城鄉共融基金”先導計劃
在6月23日的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我支持政府「城鄉共融」的理念,並期望當局在落實相關政策時,能加強與各持份者的溝通;同時在執行層面須重視細節,例如鄉村排污系統方面,因部分渠道須穿越私人土地,業主或未能自行協調處理,我詢問政府會否考慮收回私人用地以更好的去實施。另外我關注善用農地做農耕活動,例如於三寶樹濕地引入現代化水產養殖技術會采取怎樣的營運模式。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女士回應時表示,政府已備悉有關意見;就私人用地事宜,當局會研究以較積極方式處理;至於農地營運模式方面,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詳細管理方案及預期運作安排,環境及生態局稍後會向事務委員會交代。
2026年6月17日︱立法會大會
跟進質詢 | 發展北部都會區的協作機制
在昨日(6月17日)的立法會大會上,蘇紹聰議員提出「發展北部都會區的協作機制」的口頭質詢。鑑於北部都會區內各產業園由不同政策局負責,各有其定位,且發展進度不一,我詢問政府當局如何促進各產業園之間的協調配合,既能避免互相「搶客」,亦可防止出現「趕客」情況。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女士回應時表示,政府現時設有三個產業園區,其中洪水橋園區以產業多元發展,而新田科技城及河套園區則以創科為優先。各相關政策局之間保持良性溝通,緊密協作,共同致力吸引更多公司落戶,並因應企業需要提供適切配合。若專門從事科創研發的公司有意落戶,會轉介至創新科技及工業局;若企業業務兼具科技及其他範疇,則會引介至洪水橋產業園區。
2026年6月17日︱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
關注189DR 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
在6月17日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我支持推展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二期。當局採用風冷系統降溫,表明不會對后海灣的蠔排及生態環境造成影響,亦不會損及白泥一帶的自然棲息地。我關注到相關樓宇及建築工程中設有海水化淡廠,詢問當局該廠的建築成本約為多少,以及與一般水喉鋪設工程的費用差距。 環境保護署署長徐浩光博士回應時指出,海水化淡的成本與海水冷卻系統相差數十倍;由於淡水供應量不足,且採用淡水需鋪設大量水管,工程龐大,經多方考慮後,選用海水化淡更為簡單快捷。該項工程已納入焚化設施機電工程分項內,造價約為26億8,700萬元;若連同蒸汽爐、發電機及冷凝系統,相關整體造價則約為20億元。
2026年6月10日︱立法會大會
「擘劃香港首份五年規劃,深化香港國際法律樞紐」議案
在昨日(6月10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梁美芬議員提出了「擘劃香港首份五年規劃,深化香港國際法律樞紐」議案,我表示支持,發言全文如下: 政府正在編制的香港首份五年規劃,是香港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的重要戰略藍圖,亦關乎香港未來的發展方向,而今日的議案聚焦講「深化香港國際法律樞紐」,我認為相關定位對其他產業的發展亦十分重要,因此我支持原議案所提及在五年規劃中發揮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服務優勢,並藉此進一步推動香港向前發展。 香港是國家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管轄區,過去一直享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這份獨特性亦令香港得以「背靠祖國、聯通世界」,既成為了海內外企業最信賴的法律橋樑,亦塑造了香港「自由港」的核心優勢。 因此我認為香港要善用「自由港」的傳統優勢,與法律樞紐建設相輔相成。香港作為國際自由港,擁有資金自由進出、資訊高效流通、低稅制以及高度國際化的市場環境,因此全球的經貿、金融活動亦在港匯聚,同時衍生出龐大的法律與爭議解決需求。而原議案提到要配合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兩個修正案中亦提及要善用即將成立的香港國際商事法庭,以及推動國際仲裁、調解服務等多種爭議解決方案,我對這些建議均是支持,我相信透過完善而健全的爭議解決機制,能夠鞏固香港的自由港優勢。 就如國際商會香港區會主席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亦強調了國際社會對香港獨立的司法機關和普通法制度充滿信心,對外國投資者尤為吸引,因可以確保資金、資訊、人才的自由流動,促進商業效率,而遇到爭議時亦能透過法院或替代爭議解決制度獲得保障,這些均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優勢。 我十分認同國際商會的看法,可見有關制度能令香港成為跨國公司進入中國內地,以及讓內地企業走向全球的絕佳地點,我們應透過深化香港國際樞紐建設,強化司法制度的獨特優勢,進一步發揮香港的價值。 此外,原議案中亦提到推動人工智能、數字資產、數據跨境流動等新興領域的立法及規定,我認為這是重要的。這些領域與北部都會區發展息息相關,即關乎香港未來發展,建議政府在北部都會區內實施更具彈性的「法規沙盒」,透過在北都建立與內地、國際共用的標準,並發揮香港完善的法治體系,為北都的創科產業保駕護航,更能以香港高度國際化的法律優勢,吸引更多資金、人才進駐北都。 由此可見,深化國際法律樞紐建設對香港發展的重要性。我認為香港可以發揮與內地、澳門等建立「國家標準」、「灣區標準」,同時亦必須繼續強化自身普通法的司法制度優勢,發揮「一國兩制」的獨特性,藉以為香港招商引資、引進全球頂尖人才,加大力度向國際社會說好「一國兩制」與香港故事,擦亮香港法治的「金漆招牌」,並在編制五年規劃之際,將「一國兩制」的優勢與「自由港」的經濟活力深度融合,把香港打造成全球首選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6年6月10日︱立法會大會
口頭質詢 | 北都大學教育城的規劃
在今日(6月10日)的立法會大會上,我提出了一項有關北都大學教育城規劃的口頭質詢,質詢全文如下: 為規劃北都大學教育城(下稱"北都大學城"),"大學城籌劃及建設組"(下稱"籌建組")代表團早前到訪杭州下沙高教園區、韓國世宗共同校區、德國海爾布隆教育校園、瑞士巴塞爾大學及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考察該等高等教育建設的成功模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籌建組的考察有何具體成果;有否總結出適用於北都大學城的模式;如有,詳情為何; (二)北都大學城規劃的學生比例是否以研究生為主,以實現教育與產業協同發展的效益最大化;如是,政府會否考慮打破目前各大學獨立運作和校園分隔的模式,鼓勵各大學加強合作交流,共享圖書館和體育設施等配套資源;如北都大學城的學生比例並非以研究生為主,其配套設施將如何規劃;及 (三)除教學設施上的規劃外,政府會否參考美國波士頓、英國牛津與劍橋、法國格勒諾布爾市等地區的大學城規劃,推動北都大學城與社區融合,充分利用市場配套;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教育局局長答覆全文如下: 北部都會區(北都)發展是特區政府編制首個五年規劃,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的核心內容,而北都大學城是其中的重點項目,亦是「國際教育樞紐,未來人才搖籃」的核心戰略部署。北都不僅為香港專上教育界別擴容提質創造條件,更肩負助力香港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重任。為加快北都發展,政府於去年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任組長的「大學城籌劃及建設組」(籌建組),研究北都大學城發展模式,實地考察不同地方大學城的成功模式,廣納意見,以及研究把香港優勢學術領域與產業深度結合發展的路徑,促進內地和國際領先的大學或研究中心進駐的策略。 就黃浩明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在今年3月至5月期間,籌建組先後考察了內地(浙江、北京及河北)、韓國、德國及瑞士多個大學城區及科技園區,觀察和學習內地及國際大學城發展的經驗和創新模式。考察所得,不同大學城的規劃及營運模式各具特色和優勢,尤其在校城融合、國際化與智慧化營運、策略性產學合作、產學研深度融合等方面,為籌建組構思適合北都大學城的發展模式及路向提供寶貴的參考價值。然而,我們同時注意到各地大學城區及科技園區均有其獨特的發展背景、條件、環境及面對的挑戰;各地政府的整體政策方向、土地制度及產業生態亦不盡相同。因此,在參考外地經驗時,我們必須考慮香港自身的優勢和特色,因地制宜,靈活調適,並將考察所得,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謹慎務實地融入北都大學城的規劃之中,打造一個既具香港特色,又能融入及服務國家的現代大學城。 (二)為了善用珍貴土地資源,北都大學城的規劃,必須保持一定的靈活彈性,甚至作適當的戰略性留白,以期回應社會與科技急速發展帶來的變化。現時,政府已分別在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洪水橋)、牛潭尾新發展區(牛潭尾)及新界北新市鎮(新界北)預留北都大學城發展用地,並配合「基建先行、按部就班」的發展策略,分階段籌建不同城區。其中,專上教育用地將分別於2026年、2028年及2030年推出。要更好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貢獻「教育強國」建設,並為香港及國家做好人才支撐,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地位,北都大學城的三個城區均有不同的發展定位及目標。洪水橋大學城區的定位為應用型高等教育及國際化人才培養中心,將融合鄰近高端專業服務和專才培訓聯動發展。牛潭尾大學城區則毗鄰新田科技城和河套區,亦會興建第三所醫學院,因此將為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機械人、微電子等先進產業創新發展提供重要平台。新界北大學城區則主要配合香港演藝學院第二校舍建設,成為綜合藝術暨產業校區。現時,本地大學多採用分散式獨立校區,各自管理資源,而外地的大學城多採取多院分享共用設施和空間,包括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運動場、宿舍和生活配套等,從而構建一個緊密聯繫的大學生態圈。考慮香港土地資源珍貴,共享設施的概念是大勢所趨。籌建組在規劃北都大學城時,會深入研究把這些理念融入框架和設計。 簡言之,北都大學城的規劃是一個高度動態互動的過程,我們通過與院校和相關持分者保持緊密溝通,致力將北都大學城打造成一個具國際競爭力的教科研創新平台、結合產業發展並服務香港和國家的整體目標,以制定入駐框架,從而提供最大的靈活性供院校構思突破傳統及因時制宜的方案。 (三)綜觀內地及海外大學城區,校城融合是普遍的發展模式,我們會深入研究世界不同地區的校城融合模式,在北都大學城的發展藍圖中,採用相類的整體規劃思路,結合政府主導與市場力量,提升資源運用效率,打造開放共享,校城融合的創新社區。按目前規劃,洪水橋、牛潭尾及新界北的三個大學城區均會提供社區生活和房屋配套,亦會有不同的產業定位。各個大學城區的教研核心設施可以與毗鄰的產業用地和房屋配套社區等互相串聯,推動教育、科技、人才、產業與城市功能深度融合、協同發展,形成校城融合的格局。
2026年6月5日︱立法會跟進
與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
在6月5日舉行的與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中,就實施建築地盤全面禁煙的安排我提出了三點關注。 第一,對於「承建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地盤內無人吸煙或攜帶吸煙產品的規定,我向當局跟進「所有」的定義,避免承建商採取了足夠的措拖但仍被檢控。勞工處處長許澤森先生回應時表示,「合理步驟」難以適用於所有場景,然而政府早前與業界溝通時,已掌握某些措施或步驟屬可行的「基本盤」,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哪些地盤可以採取更多措施,強調不會因承建商少做一項措施更等同沒有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並相信在實施禁煙措施一段時間並建立良好管理後,能夠達成合理的共識。 第二,關於「豁免區域」的範圍,若一個單位分隔成幾個單位,當中其中一個分隔單位裝修,其餘有人居住,就此我促請政府澄清,在這情況下哪些位置或單位屬豁免範圍。局方解釋,就簡樸房的分間單位而言,若其中一個單位正在進行裝修但住戶仍繼續居住,該單位可獲豁免;若住戶已遷離,則該單位將被視為建築地盤,將不獲豁免。 第三,對於面積較大的地盤,如河套等佔地逾10萬呎的地盤,工人難以離開地盤吸煙,就此我建議政府考慮加入豁免條款,在特定情況下以使政府滿意的方式為地盤設立指定吸煙區,在防火措拖做足的情況下平衡各方訴求。
2026年6月5日︱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
關注元朗公路(藍地至唐人新村段)擴闊工程
在6月5日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我表示支持推展元朗公路(藍地至唐人新村段)擴闊工程。我關注到在隔音屏障工程方面,當局透過採用S690高強度鋼材,從而節省整體物料用量及減輕地基負荷,並進行風洞測試作最優化設計,有效降低單位成本。我在會上詢問當局,會否考慮將該物料套用於其他尚未開展設計或施工的現有工程項目。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李力綱先生回應時指出,上述項目隔音屏障所能達致的優化及成本節省,未必適用於所有項目。當局在每個項目中均務求盡量節約,並確保具成本效益,而過往項目的造價亦不代表必然較高。此外,當局會積極考慮將新技術應用於未來的項目;如條件許可,亦會向尚未進行的項目提出相關建議。
2026年5月27日︱立法會大會
跟進質詢 | 推動家族辦公室和企業參與慈善事業
在5月27日的立法會大會上,陳文宜議員提出「推動家族辦公室和企業參與慈善事業」的口頭質詢,我在跟進質詢中問到,政府會否考慮將稅務優惠範圍擴展至此類「企業主導社區投資項目」的營運開支,或參考其他國家「社會投資稅收減免」 (Social Investment Tax Relief) 模式,為影響力投資者提供稅務寬減,以鼓勵更多私人資本同企業資源投入社會民生領域?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先生回應時指出,稅務優惠政策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納稅人向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作出捐款作慈善用途,並符合相關條件,便可用作扣稅,扣稅上限為35%。對於有企業以物資、場地等非現金方式作出捐款,現行安排下未能獲得稅務寬免。當局願意繼續保持溝通,積極考慮在執行稅務寬免條件方面,在哪些地方可令社會及業界更為便利。
2026年5月26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古洞北新發展區第29區 聯用綜合大樓及聯用辦公大樓
在5月26日的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我在會上跟進了古洞北聯用綜合大樓及聯用辦公大樓以及香港南面水域設置沉積物卸置設施兩方面的議題。 我支持興建古洞北聯用綜合大樓及聯用辦公大樓,但關注會議文件資料不足,僅提供淨作業樓面面積,缺乏總建築面積及聯用辦公大樓的組成佔比,難以清晰掌握擬建大樓的具體情況,希望政府日後能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此外,隨着科技及人工智能的發展,傳統圖書館的建設模式已未能追上時代步伐,請問當局將如何規劃及建造相關圖書館?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女士回應表示,待完成評標工作並確定承建商後,將會提供更詳盡的資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助理署長李子俊先生則指出,未來的圖書館將同時提供實體書及電子書,並會舉辦更多網上活動,以平衡兩方面的需要。 我支持香港南面水域設置沉積物卸置設施項目,但會議文件所提供的資料未夠詳盡,沒有提及對生態方面的影響。經查閱2022年環評報告,相關資料已完整交代,希望當局日後提供更詳細資料,以提高審批效率。另外,政府早於2023年預測沙洲沉積物卸置設施的容量將於2027年接近飽和,最遲須於2025年動工,現時才提交會議討論,會否導致新舊設施銜接不上?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先生回應稱,日後會考慮提供更多詳細資料,讓議員及公眾了解。就沙洲 容量問題,經進行維護性疏浚後,容量已有所提升,亦希望透過新方法減少污泥產生量,以延長污泥坑的使用年限。
2026年5月20日︱立法會大會
「提高北部都會區人均居住面積,構建宜居『幸福北都』」議案 | 提修正案並獲通過
今日(5月21日)立法會大會上,姚銘議員提出「提高北部都會區人均居住面積,構建宜居『幸福北都』」議案,我支持原議案並提出修正案,獲得在席議員支持並通過,全文如下: 主席,我感謝姚銘提出這個議案,反映大家均十分關心如何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這與我在5月初在報章發表的意見十分一致,可謂不謀而合,因此我會支持原議案和其他修正案,亦懇請各議員支持我的修正案。 國家「十五五規劃」網要明確提出「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和「實現更高水平住有所居」,香港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一員,我認為特區政府應主動對接國家政策,致力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正視香港居住空間小的問題。 根據2023年政府一條關於交椅洲人工島的宣傳片中,提及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約170平方呎,數字與《2021年人口普查》中所提及16平方米,即約172平方呎相約,但與《香港2030+》中提出的215至237平方呎目標存在差距;而宣傳片中亦提及上海、新加坡、深圳的人均居住面積,分別為260、270、300平方呎,可見全部均遠高於香港,足見香港人的居住空間十分狹窄。 提升人均居住面積並非一朝一夕,但我認為目前是合適的時機。因北部都會區屬新發展區,在規劃上較具彈性,加上發展局預測未來10年「熟地」供應可達標,可見香港已具備了「住大啲」的基本條件。我建議政府在「五年規劃」中為人均居住面積定立清晰目標,從今日起逐步有序改善市民的居住空間。 具體而言,我支持原議案所提到的從公屋開始改善。房委會公屋住戶人數在過去15年一直維持200萬至214萬人左右,變化不大,甚至在過去10年稍微下跌,由2015至16年度的213.6萬人,跌至2024至25年度的210.4萬人。而房委會屬下的公屋單位總數,則由2010至11年度的71.1萬個,增加至2024至25年度的83萬個,即15年間增加了近12萬個。 在單位數目增加但住戶人數維持相約的情況下,政府成功將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縮短,最新為4.7年,與現屆政府上任前的6.1年比較,縮短了1.5年,因此,隨公屋輪候情況持續改善,政府應開始邁向「住好啲」的目標。 事實上,自2022年起,各類私人發展項目均已加入26平方米,即約280平方呎的最低單位面積要求;同年《施政報告》亦宣佈於2026至27年度起落成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亦不會少於26平方米。不過單靠「封底」並不足夠,因規管了單位面積,卻管不了居住人數,如在該最少的26平方米單位分配2人居住,人均居住面積已剩13平方米;而參考《房屋統計數字2025》,公屋租戶人均居住面積平均數只有14.1平方米,比剛才提及的16平方米中位數還要低。可見政府在規劃新公屋、居屋時,必須以人均居住面積為考慮基礎,才能從根本改善有關情況。 我理解或會有市民擔心有關改動會延長公屋輪候時間,因在土地大小不變的前題下,若增加了單位面積,單位數目便會減少,變相又再延長輪候時間。故此我提出了修正案,促請政府善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等新興建築技術,並適度放寛發展參數,如近年新公屋地積比率可達約8倍,政府可考慮再提升10%亦至8.8倍,人均居住面積便能馬上增加1成。但由於居住人數不變,區內其他配套的負擔不會增加,藉以同時兼顧上樓速度和居住質素。 最後是私人市場方面,我同意原議案的建議,以鼓勵方式推動私人發展項目「起大啲」,讓由市場自行決定。畢竟房屋除了滿足市民的住屋需要,亦是財產儲備工具,若政府干涉太多或會對樓市造成影響,並不理想。相反,若政府逐步增加公屋、居屋的單位面積,私人市場自然會有所調整,如減少興建面積較小的單位,回應市場需求。 總括而言,香港是國家的國際窗口,亦持續吸引各地人才來港,因此居住環境不能與其他地區相差太遠。期望政府能在「五年規劃」中正視有關問題,改善市民居住空間,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6年4月28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
關注九龍城賈炳達道聯用大樓的擬議工程計劃
在4月28日的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了九龍城賈炳達道聯用大樓的擬議工程計劃,聯用大樓的用地面積爲6, 600平方米, 而建築樓面面積是60, 100平方米,在會上我跟進了兩個問題,第一,請問當局上述建築樓面面積是否已涵蓋地庫部分?第二,關於建築費用,若以建築樓面面積60,100平方米及36億9千萬的工程費用計算,平均單位造價應為每平方米61,400元,請問當局如何得出低於每平方米40,000元的單位造價?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先生回應時指出,上述建築樓面面積已包括地庫等各類設施。至於實際上的總樓面面積(GFA)則會較建築樓面面積略小,因機房、地庫等部分並不計入建築樓面面積。 就有關建築費用的問題,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3張萃麟女士回應時說明,單位造價是按每一工程項目的建築費用計算,扣除預留的內部裝備或裝修費用、應急費用等項目後所得。此外,由於每個工 程項目的地基條件不同,相關費用亦會獨立剔除。具可比性的主要為建築工程費用及屋宇裝備工程費用,該兩項費用佔整體工程開支的大部分。單位造價是以建築費用為基準計算,署方稍後會在提交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的文件中,就此提供詳細說明。
2026年4月28日︱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關注部門首長責任制
特區政府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藉以完善公務員和行政部門的管理及改革治理文化,並在4月28日將有關建議交到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就此,特區政府將推行第二級調查機制,並透過《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調查小組可在「責任制」下進行第二級調查工作。 我支持政府本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精神去處理問題,並在會上向特區政府跟進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較目前的《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有何優點,以及新舊制度下首長級公務員的責任有何分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解釋指,《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屬行政命令,列明相關公務員的權力來源和範圍,並非調查機制,而新機制引入調查機制,藉以釐清問題,並配合兩份行政命令的權力,令處理問題更加完善;局長又指新舊制度下的部門首長責任沒有變,強調公務員一向要為其工作績效問責,但過往是停留在概念階段,在「部門首長責任制」落實後,部門首長應積極領導、督導、監察及解決問題。室來港的意慾,感覺兩項政策方向背道而馳。加上政府在2月公佈《財政預算案》時,中東的美伊戰爭尚未爆發,但如今隨著國際形勢持續惡化,外地資金或會因此流出避險,若在此時上調印花稅,無助加強這些外地資金來港的吸引力。 除了政府發放的信息,另一個問題是「值唔值得」。就此,我首先感謝政府表明是次修例的目標旨在增加政府收入,而不涉及市場管理,我認為明確目標是很重要的。然而,若只談收入,政府表示是次上調印花稅的收益估計只有10億元,我就認為效益不高。我建議政府讓樓市由現時穩定再逐步向好,從而增加土地收入,我相信定能獲益更多。 參考過去3個財政年度的賣地情況,不論是投標者數目和中標價,2025至26年度整體均高於2023至24、2024至25年度。事實上受惠於政府「撤辣」、樓市回暖,各項賣地計劃的投標者數目較過往增加,大多項目均收得8至9份標書;而且多個項目的中標價亦高於市場預期,如屯門海珠路、筲箕灣東大街、荃灣永順街與德士古道交界、地鐵錦上路、屯門南等,其招標反應均十分理想,中標價亦大多高於市場預期。 再參考政府的地價收入,近年受樓市低迷影響,政府近地賣地收入處於低位,2023至24年度的實際地價收入約為196億、2024至25年度為136億;2025至26年度,修訂預算為175億;2026至27年度預計為180億,換言之,最近幾個財政年度的地價收入維持在100多億元。 相比於2021年的高峰期,2021至22年度的地價收入為1,430億元,是2024至25年度的136億元10.5倍;而2022至23年度的地價收入亦有近700億元;若比較是次上調印花稅的收益,10億所佔比例十分低。可見只要樓市向好,要為政府增加10億庫房收入並不困難。 我在此舉一個最新的例子,就是昨日最新公布的東涌106A區東涌市地段第54號用地招標結果,該用地中標價為16.27億,每呎樓面地價約為3,052元;而比較去年2月份,旁邊的東涌擴展區106B區臨海住宅用地,中標價為6.02億,每呎樓面地價為1,501元。兩幅地皮彼此相鄰,但賣地時間相差1年多,價格便相差了足足1倍,高於去年水平約8億元。可見只要地產市場健康自然發展,政府的賣地收益、庫房收入自然能夠水漲船高,沒有必要為了10億元而上調豪宅印花稅。 再者,如果現時政府要增加收入,但因為地價收入低而選擇上調豪宅印花稅;那麼日後地價收入回升時,政府則應該考慮調低相關稅率。 最後,是次《條例草案》亦影響舊區重建。私人發展商進行重建時,會因為收購多個單位時而總金額超過1億元,雖然每一個單位價值都遠低於1億元,最多以4.25%稅率計算,但可能會被政府視為「一系列交易」,繼而以較高的稅率——即修訂後以6.5%稅率計算,增加了重建成本。 就此,我和其他議員均曾在相關條例的小組委員會中表達有關意見,並十分感謝政府積極跟進這個問題,與業界保持溝通,在溝通的過程中見到政府掌握有關情況,並十分有誠意解決這個問題。 我理解政府未有將舊區重建區分出來是出於技術上的考慮,包括時間上和法律條文上的考慮,感謝政府承諾繼續與業界溝通,期望政府在法例條文外,亦一拼考慮以其他措施處理,如研究在行政措施上設定「寛免機制」,期待政府在未來進一步跟進。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6年4月22日︱立法會大會
《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二讀(恢復辯論)(議員發言)
立法會大會昨日(4月28日)三讀通過《2026年撥款條例草案》,我在早前二讀辯論時發言支持政府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全文如下: 主席,我支持政府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我認為今年的預算案內容全面,符合香港當前情況,有考慮到不同業界、階層、社群的需要和訴求。其中一個重點是庫房轉虧為盈,因過往數年庫房連續數年錄得赤字,特區政府原本預算2025/26年度庫房錄得670億元赤字,但最終政府最新修訂為29億元盈餘,並預計2026/27年度將錄得119億元盈餘,反映政府財政漸趨穩定,我相信能向社會各界、各行各業發放正面信息,加強對未來經濟的信心,我支持特區政府把握時勢,在財政壓力得以緩解的情況下,適當加大投資未來的力度,推動社會進一步發展。 而談及未來,我十分支持政府在預算案中各項推動北部都會區的措施。我一直促請政府盡早開展北都的工程,同時開啟北都場景,例如透過「1.5級開發」概念。就此我感謝政府接納了我的意見,直接加速推展「2.0開發」,如在國際教育樞紐的篇章中,為北都大學城推出3幅位於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的土地,供資助大學和應用科學大學申請發展校舍,並預留100億元,以貸款方式支持其校舍建設。 雖然北都的願景是建設國際創科新城,但發展教育亦能及早啟動北都場景,為北都未來培育人才,推動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率先發展大學城能為香港未來創科發展打下基礎,助力產學研投發展。 部分大學校園範圍有限,目前已經飽和,相信北都能成為大學擴張的合適新地點。因此,我關注100億元貸款是否足夠,因並非所有大學均有足夠規模和資金全面發展,若大學具備有吸引力的科目或計劃,發展前景良好,我認為政府可考慮推出貸款以外的資助計劃,加強支持相關大學發展的力度。 此外,我早前亦曾提出為北都儲備「未來租戶」,即現時率先匯聚有意進駐北都的企業,待將來適時遷入北都。近年政府產業署嘗試在房地產市場「執平貨」,與此同時我認為政府可物色市場上合適的空置寫字樓,在「執平貨」的同時亦「租平貨」,善用這些空間,為創科企業馬上提供短期的空間,用作起動和適應,為日後遷入北都先作準備,並配合提供優惠政策予海外和本地企業,盡早啟動北都創科場景。 發展北都涉及很多工程項目,然而建造業一直被人手問題所困擾,參考建造業議會剛剛在今個月發表的《香港建造業人力預測報告》,預計未來5個年度公私營建造工程預有所上升,但整體人力供求,不論是熟練或半熟練工人、技術員、工地監督人員、專業人員均有所短缺,並且日益嚴重。 以建造業專業人員為例,建造業議會預計今年約有1,500至2,000個短缺,到了2030年將升至5,500至6,000個短缺。就此我感謝政府在預算案中回應了建造業人手問題,提出撥款6,500萬元,增加88個「畢業生專業訓練計劃」下的培訓學額,即由原先的172個,增加至260個,以支援建造業畢業生考取專業資格。我相信再配合各個人才計劃增加專業人員人手,有助業界維持中長期穩健發展,未雨綢繆,做好人手、技術培訓工作,有助緩解業界困境。 此外,業界亦向我反映,期望政府能夠加強支援中小型工程公司適應和採用建築信息模擬技術BIM,目前政府有資助他們購買相關工具,協助他們應用科技升級轉型,不過中小型企業員工流動較多,有時候員工完成培訓後便離職,導致企業需要重新為員工再培訓,變相增加了成本。我期望政府能研究增撥資源,進一步做到有效協助業界穩定發展。 之後我想講講地產及建造業界對預算案的關注點,其中一個是將1億元以上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由4.25%上調至6.5%,業界對此是有憂慮的。雖然政府表示有關調整只影響約0.3%的交易,但政府措施亦是向市場發放錯誤信號,令業界及市民誤會是否每當樓市稍為好轉,政府便會加入各類影響市場發展的措施呢? 加上近年政府積極吸納海外資金來港,但有關措施或會影響相關高端人才、企業、家族辦公室來港的意慾,感覺兩項政策方向背道而馳。政府表示有關措施的收益只有約10億元,我認為效益不高,相反,若樓市由現時穩定再逐步向好,從而增加土地收入,相信獲益將會更多。 此外,條例亦影響舊區重建,因私人發展商進行重建時,若收購多個單位而總金額超過1億元,或會被政府視為「一系列交易」,繼而以較高的稅率——即修訂後以6.5%稅率計算,增加了重建成本。我在相關條例的小組委員會中曾表達有關意見,感謝政府承諾會跟進,可見影響舊區重建並非政府原意,我明白如修訂有關條例可能會牽一髮動全身,樂見政府同意我的建議,集中在行政措拖方面作合適調整,讓業界安心。 業界另一個關注點是工程量。雖然下一個財政年度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整體撥款有所上升,但亦留意到近期建造業界存在工程量不足的問題。就此我曾聯同其他議員一同跟進703總目建築物的撥款大幅減少的情況,有關撥款今年僅31億元,較過往每年約40億的撥款降低了21%,減幅非常大,引起業界憂慮。而即使有關降幅屬週期性,對中小型工程公司而言仍是很大影響,加上押後了工程,或會令造價更為昂貴。 我理解政府一直沿用「應使則使」的撥款原則,但希望政府多聆聽業界的聲音,穩定的工程量與項目推出的步伐,提升市場可預測性,減少大起大落的不確定性。因此我促請政府考慮提高撥款,回復過往平均水平,增加小型工程建築量,以改善業界困境。 最後,我想講一講舊樓維修和重建。政府在2024年修訂《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時曾表示,全港共有約9,600幢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可預期未來數目會繼續上升。因此,我認為政府需要考慮增撥資源協助業主進行大廈維修。我知道政府正在理順大廈維修的相關系統性問題,包括完善監管制度、打擊圍標等,今年未必是推出支援措拖的合適時機,但待大廈維修制度理順後,我期望明年政府能在財政預算案中,提供相應的支援,致力做好大廈維修。 此外,我留意到政府回覆特別財委會的提問時,指出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負責單位總數多達89萬多個,當中樓齡30年或以上的亦逾50萬個,然而負責強制驗樓、驗窗計劃的專責人員只有18人,明顯太少。考慮到宏福苑的慘劇讓社會各界十分關注大廈維修的問題,而驗樓、驗窗是維持大廈健康的重要一環,如果人手比例如此失衡,政府是否需要考慮增撥資源、增加人手呢?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6年4月22日︱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
關注沙田廢物轉運站改建及提升工程
在4月22日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討論了沙田廢物轉運站改建及提升工程項目。我支持政府改建沙田廢物轉運站,並在會上跟進了兩個問題:第一,廢物轉運站改建前後的每日處理量同為1,800公噸,當局會否考慮在改建後提高每日處理量;第二,關於工程費用的問題,局方提供的與其他類型相近的廢物轉運站項目建造費用單位造價比較文件中,例如北大嶼山及沙田廢物轉運站的建造費用均作了調整而有所減少,相關調整因素為何? 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女士回應指出,就垃圾處理量的問題,經諮詢相關地區及持份者的意見後,若進一步加大處理量,可能會對交通及環境等方面帶來不同影響。環境保護署署長賴子堅先生亦表示,沙田廢物轉運站的處理量及運作可靠度將會提升,並增加20%的緩衝能力;透過此項目,廢物轉運站的處理速度得以加快,對交通亦有裨益。至 於費用的問題,北大嶼山廢物轉運站屬於海運站,項目包括需要翻新及改建貨櫃運輸船隻和碼頭設施,而沙田廢物轉運站則為陸運站,所需的轉運貨櫃數目、載具及相關機械設備規模不具可比性,當局因此作相應的造價調整,使兩者建造費用具可比性,以便公眾更容易理解。
2026年4月17日︱立法會特別財委會
關注社區客廳問題
在立法會一連五日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各政策局就《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回應議員提問。在4月17日有關福利、扶貧及兒童事務的發言環節中,本人跟進了「社區客廳」計劃的相關事宜。 「社區客廳」自推出以來,服務人次持續高企,廣受市民歡迎。由於計劃最初訂定的目標服務年期為三年,現時部分「社區客廳」已申請延長服務期。本人就此詢問當局,政府就「社區客廳」的整體數目有否訂立具體目標(例如計劃開設多少間),會否考慮將「社區客廳」納入恆常項目,以及日後會否推出不同的創新計劃,以支援不同社區群體的需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先生回應時表示,「社區客廳」並無設定總數上限,該計劃是政、商、民三方合作的項目,政府透過關愛基 金支持「社區客廳」的營運,並以此基金推行試行計劃。政府樂見有「社區客廳」申請延長服務期,並感謝善長的支持。至於會否將「社區客廳」轉為恆常項目,局長指出可透過調整服務年期作出配合。鑑於「社區客廳」的服務需求與劏房的存在密切相關,而當舊區透過市區更新及重建轉變為新面貌後,對「社區客廳」的需求亦會相應減少。因此,以政、商、民合作模式營運「社區客廳」,能提供最大的靈活性及適時性。
2026年4月17日︱立法會特別財委會
關注小業主强拍支援、樓宇更新大行動2.0及標準地價問題
在立法會一連五日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各政策局就《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回應議員提問。在4月16日有關規劃及地政的事項環節發言時,本人就跟進了三個方向的議題,分別為小業主強拍支援、「樓宇更新大行動2.0」及標準地價事宜。 強拍條例小業主專責辦事處自成立至今共處理7宗強制售賣個案,受影響的小業主共28人,而支援中心主動接觸其中17人,其餘11名小業主則未有提及。本人詢問當局,該11名業主是完全未能接觸,抑或已自行與發展商達成共識而無需額外支援服務。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女士回應指出,市區重建局小業主支援中心的責任是主動接觸所有強拍個案所涉及的小業主,在接觸後部分小業主並未提出求助要求。 關於「樓宇更新大行動2.0」,獲資助的樓宇主要集中在九龍城、油尖旺及深水埗區,然而觀塘區的舊樓數目亦不少,卻較少參與該計劃。本人希望了解箇中原因,以及屋宇署挑選第二類別樓宇的準則。屋宇署署長何鎮雄先生回復指出,「樓宇更新大行動2.0」涉及兩類樓宇:第一類是由業主立案法團統籌,向屋宇署申請參與計劃,取決於業主的意向;第二類是屋宇署按風險評估,並鑑於業主統籌困難(例如「三無大廈」),而選定該類樓宇納入計劃。其中,「三無大廈」所佔的比例較高。 就標準地價採納個案不多的問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女士回應指出,地政總署負責訂定標準地價,但土地業權人普遍傾向就個別個案商討地價,因此政府未有就所有情況制定統一的標準地價,僅在特定情況下方會採用,例如為推動北部都會區發展及工業大廈重建等,較多採用標準地價;至於其他情況,則會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設定標準地價。
2026年4月17日︱立法會特別財委會
關注食物投訴個案的數字變化問題
在立法會一連五日的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各政策局就《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回應議員提問。在4月15日有關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的事項環節發言時,本人亦關注到食物投訴個案的數字變化。數據顯示,2025年投訴成立的個案比率較高,接近30%,而2024年的投訴成立個案比率約為14%;然而,檢控個案的比率卻有所下降,2024年為14%,2025年則為7%。本人向當局提問,數字出現較大波動是否因投訴成立的標準有所改變等原因所致。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吳文傑先生回應時指出,有關數字波動主要視乎該年度所接獲的食物投訴個案數量,而投訴是否成立取決於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所蒐集的證據及專業判斷。署方在巡查及調查個案時會秉持嚴謹態度。在接獲投訴後進行跟進,過往若人員到場巡查時未有發現投訴所述情況,一般只會作出勸誡;但現時的做法會全面檢查整間食肆的環境衞生狀況,並從整體角度審視是否須作出檢控,因而導致相關數字出現較大波動。
2026年4月13日︱立法會特別財委會
關注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的人手問題
立法會一連五日召開特別財委會,各政策局就 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回應議員提問,在4月13日房屋事務環節發言時,本人亦關注到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的人手問題。目前審查組轄下約有89萬個單位,超過三十年的樓宇進54萬個單位,然而負責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僅有18人。本人跟進當局是否具備足夠人手處理相關工作的問題,以及會否考慮增加人手或資源,以加快發出驗樓通知書,並提升後續跟進及執法的效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女士回應表示,獨立審查小組共有155人,會根據單位的環境情況來選擇檢驗,小組間亦會靈活處理人手,當局如有需要,會視乎政府資源分配,積極爭取更多資源,同時會多運用新科技提高效率,現時的工作方向是盡量做到精準。她亦感謝議員關注房屋局人手緊絀的情況。
2026年4月1日︱立法會大會
「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議案發言
立法會昨日(4月1日)在會上辯論「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議案,我發言全文如下: 主席,我感謝李浩然議員提出的「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議案。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重大戰略,國家「十五五」規劃亦明確提出,要鞏固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動力源作用,可見未來5年將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關鍵時期。而香港作為其中一員,並享有「一國兩制」獨特優勢,定當需要發揮自身所長,為國家發展貢獻力量。考慮到香港與內地、澳門有很多法制、標準等不同,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有助打通三地制度壁壘、實現深度融合,達至共同發展的願景。 但協同立法不應削弱香港普通法傳統和「一國兩制」,而是着眼於技術標準,協同建立一致的標準和技術要求,將香港的國際化優勢同內地的規模效應結合起來。因此,細節執法工作仍應當由內地、香港各自立法,目標是從行業標準、監管機制互助等方面入手,打通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暢通科技成果,藉以降低各行各業的成本。 以我所代表的地產及建造業界而言,現時香港與內地在建造標準、監管制度、材料認證、專業資格等方面存在差異,如香港工程大多採用英標標準(BS),以及美國材料及試驗學(ASTM)標準建築材料,價格較符合中國國家標準的建築材料昂貴,但其實國標建材目前在質量和供應穩定性方面已十分優秀,正在建設中的北環線亦已引入國標,奈何現時受限於香港的審批制度限制,國標仍未能得到廣泛使用。 因此,我認為可以透過協同立法,確立「國家標準」、「灣區標準」的地位,如將「國標」納入預先認可的白名單,助力業界更便利地使用國標,藉以降低成本。此外,若同一批次的建築材料同時用於港深兩地項目,目前仍需要分別檢測、分別認證,花費的時間和成本均較高。因此協同立法有助做到邵家輝議員在修正案中所指的「一次檢測,多重認證」,透過互認互通模式,減少工程項目面對重複檢測、標準不一、成本高昂等問題,回應業界需要。 監管制度方面,香港建造業受《建築物條例》等法規監管;而內地則有《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兩地監管制度、審批流程、質量驗收標準各有不同。而考慮到香港與大灣區各城市的往來日趨頻密,可預期與廣東、澳門合作的項目會較過往多,若缺乏協同立法,同一工程可能要面對兩套監管制度,同樣會有增加成本的問題。因此我認為可以透過協同立法探討設立「跨境工程監管協調機制」,讓符合「國家標準」或「灣區標準」的工程項目獲得香港與內地同步認可,實現「一套標準、三地通行」,同時在工程發生問題時,互相協助監察,加強追蹤問題源頭,確保工程質素。 此外,繁複的審批流程亦是增加工程成本的原因之一,我很高興見到特區政府已積極向「一站式」平台方向推進,例如屋宇署正推進「一站式」建築審批流程,務求減省重複遞交文件、縮短審批時間,以及提升透明度。而當中若涉及與內地相關的文件,政府亦需考慮以協同立法的方式處理,藉此推動監管協調、資格互認、標準互認,繼而縮短工期、減省行政開支,降低整體建造成本。而這些節省所得的資源,亦可以重新投入基建發展、技術創新同人才培訓,形成良性循環。 總括而言,我認為政府積極開展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的研究,應集中在技術標準協同,推動「國家標準」、「灣區標準」在法律層面落地,讓香港建造業可以憑藉協同立法,降低成本、縮短工期、提升競爭力,但必須保持「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地位,才能讓香港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發揮獨特優勢。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6年3月31日︱法案委員會
跟進《2026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關注對市區重建的潛在影響
今天(3月31日)早上,《2026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政府建議將超過1億港元的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稅率由4.25%上調至6.5%。 我在會上重申了業界對此修訂可能對市區重建產生「意想不到的負面影響」的高度關注。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亦致函委員會指出,現行草案未有充分考慮市區重建的特殊情況。發展商在收購舊樓時,往往需要與眾多小業主分別簽訂買賣協議。即使每份協議的代價均低於1億港元,但若稅務局將整項收購視為「一系列交易」,所有單位的印花稅率都可能被上調至6.5%,大幅增加收購成本。 這將直接打擊發展商參與市區重建的意欲,與政府加快舊樓重建、改善社區環境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我在會上已要求政府當局正視此問題,並建議當局考慮透過更新《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或修訂條例,以免誤傷市區更新。確保政策既達致增加收入的原意,亦不會窒礙舊區重建。 政府承諾會進一步研究並與業界保持溝通,我會繼續跟進 ,絕不讓政策「好心做壞事」,影響香港的市區重建進度。
2026年3月25日︱立法會大會
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議案
主席,我發言支持陳凱欣議員提出的“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議案,以及大部分修正案。 醫療系統是維護市民健康的重要基石,而負責處理醫療相關投訴的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更是保障病人和醫生權益的重要組織。然而,目前醫委會的機制與社會期望有所出入,處理個案時間極長,以及處理過程不夠公開透明,引起社會上對醫委會有“醫醫相衞”的觀感。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目前申訴處理的機制分為初步篩查、個案調查、紀律研訊3部分。而根據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醫委會處理個案的時間極長,有個案在初步考慮階段已耗時長達八年半;完成研訊需時最長的個案更長達15年,將近4屆立法會任期的時間。這個時間顯然並不合理,對涉事醫生和病人而言均十分煎熬,市民的觀感亦很差,可見有必要檢視和改善處理投訴的流程。 報告又指出,自2018年起,醫委會每年收到的投訴個案數目約為500至700宗,但每年研訊則只有30至50宗,當中有不少屬輕微的普通個案,沒有需要轉呈研訊小組處理。此外,截至2025年12月,醫委會仍有895宗未完成處理的積壓個案。 由此可見,我認為目前醫委會沒有將投訴個案按嚴重程度分級,是問題癥結所在,因為當所有個案一視同仁地排隊,會導致有一些嚴重個案被拖延多年才獲處理。 我建議醫委會參考監警會的模式,設立“嚴重醫療投訴專責小組”。根據監警會去年年底發表的2024-2025年度工作報告,該年度接獲的須匯報投訴個案為1 783宗,而同時亦通過了1 790宗須匯報投訴個案,兩者數字相近。此外,相關個案涉及2 530項投訴,當中93.4%屬性質輕微,反映監警會亦同樣面對不少投訴,但大多數投訴均屬輕微的情況,惟與醫委會的不同之處,是監警會沒有積壓太多個案,我認為其中應歸功於監警會轄下設有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個案撥入小組優先處理,有效率地處理不同程度的投訴。 我認為醫委會亦可考慮引入相類似的模式,在接獲投訴後,先讓醫生以其專業來判斷個案是否屬於嚴重,率先分流,並授權透過“嚴重醫療投訴專責小組”加快處理涉及人命傷亡、變成植物人、受社會高度關注等嚴重投訴,不應該與普通個案一同爭奪資源,從而縮短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解決醫委會“無了期等待”的問題。對於輕微個案,我贊成其他議員所提出,考慮是否應該盡量鼓勵透過調解處理,加快完成。 至於“醫醫相衞”的問題,我認為原議案的幾項建議均有助改善此觀感。現行投訴機制是透過醫委會轄下的初步偵訊委員會、研訊小組等處理。換言之,由訂立專業守則、調查投訴、進行裁決,均是由醫委會負責,醫生委員比例更高達75%,這種制度難免引起外界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觀感。 因此,增加醫委會業外人數、成立專責隊伍、設立獨立審裁機構進行紀律聆訊等,均有助加強制度的獨立性和公眾問責性,亦是投訴人的基本權利。我認為可藉此加強監督醫委會,促使初步偵訊及研訊過程更加審慎。 然而,專業自主和自律仍應該受到尊重,醫委會在現階段不應該由外行人管內行人,如果現時情況未獲改善,未能達到市民合理期望,才應該考慮大幅改革。申訴專員公署上月發表了關於醫委會的調查行動報告,指出了不少問題,並提出了21項改革建議,相信政府會樂意考慮的。 總括而言,改革醫委會不是要否定醫生的專業,而是透過制度重建公眾對醫療監管制度的信心。我期望政府的修例能聽取各方意見,讓“醫醫相衞”的標籤成為歷史,為香港建立一個更高效、更透明、更可信的醫療專業監管機制。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6年2月23日︱房屋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促請政府交代宏福苑收購價考慮 平衡災民需要和公帑運用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就大埔宏福苑居民的長遠居住安排作進一步討論。我支持政府提出收購七座受災樓宇業權,並讓災民「有得揀」自願出售方案。然而,為確保公帑得到妥善運用,我在會上促請政府交代決定收購價的考慮因素。 目前政府提出的收購價將以實用面積計算,未補價單位為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價則為10,500元,全部單位均採用以上劃一標準;相比於測量師學會早前的估算,宏福苑災前未補價和已補價單位的呎價分別約為6,000元和8,000元,可見是次收購價高出市價逾30%,有業界反映,這個價錢十分優厚,理應接受。我理解政府處理是次事件時以「情」為先,惟因涉及公帑運用,我希望政府能進一步解說,讓公眾理解。 此外,社會上有聲音指,政府收購業權後或會導致多人同時在大埔區物色合適單位,從而推高樓價。然而,從政府文件所示,大多數受影響業主會優先選擇其他居屋,而且不限於大埔區,因此推斷最終或只有200至300戶在大埔區選購私人二手單位,而大埔區目前共有約1,000個二手單位供應,相信對樓價影響有限。
2026年2月11日︱發展事務委員會
關注建造界面臨工程不足
2月11日的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討論了下一年度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整體撥款概況。我樂見與工程有關的整體撥款有所上升但亦都留意到近期建造業界存在工程量不足的問題。在會議上我特別關注703總目建築物的撥款較上年降低了21%,出現較大減幅的情況,與往年39-40億的撥款差異較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羅中女士及建築署助理署長陳伯恒先生回應指出今年703總目的撥款減少是按應使則使的原則進行整體考慮,依據明年需要進行的項目及現金流情況來申請撥款,撥款的增減視乎建築署決定項目是否在明年進行。 我理解政府「應使則使」的撥款原則,但希望政府可以多聆聽業界的聲音,穩定工程量供應與項目推出步伐,提升市場可預期性,減少大起大落的不確定性。考慮提高撥款,增加小型工程建築量,以改善業界困境。 發言全文如下: 首先是利益申報。第一,我是嶺南大學校董會副 主席。第二,我任職的公司可能有土地受到土地徵用的影響。 我的問題是關於附件3B總目703分目3100GX,新建議的主 要項目第三項,“優化房間數據管理之顧問研究”。我想問這個 項目的詳情,其實研究甚麼? 第二,我也認同其他同事的說法,現時建造界面臨工程不足的情況,在建築物總數方面,削減幅度非常大。若以撥款額 計算,減了8.3億元,以百分比計算,減了21%。從過去5年的 數字可見,一向是約39億元至40億元,而這次只有約31億元。 這樣的減幅,以5年計算都相當大。 我想反映,業界都很希望 在建築物方面,特別是小型工程,可以讓很多承建商馬上開展 工程。在這方面,我希望政府可檢討一下,減幅是否必須這麼 大?若看其他,水務工程加了很多,我想大家都很明白為何, 但特別針對建築物,撥款額大幅削減21%,這是一個很大減幅。 我希望政府在這方面,可以再想一想,能否讓建築物進行更多 小型工程?多謝主席。
2026年2月4日︱立法會大會
進一步提速提效建設好北部都會區 推動香港創科產業更好落地發展議案
立法會昨日(4日)在會上辯論「進一步提速提效建設好北部都會區 推動香港創科產業更好落地發展」議案,我發言支持陳勇議員提出的原議案和其他議員的修正案,發言全文如下: 目前政府預計北環線和北都公路,分別在2034年和2036年才能開通啟用,換言之,距離北都完全發展成熟至少需要10年時間。我認為,若要做到議案中提及的「進一步提速提效」,重點便是如何把握這10年時間。因此我在修正案提出了2點建議,冀藉此推動政府由現時開始做好前期工作,及早讓北都「熱身」。 首先,我支持政府在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參考內地「1.5級開發」概念,容許北都初期先建設層數較少、成本較低的建築物,加快啟用北都的土地,而如若配合「組裝合成」建築法,能夠讓企業率先進駐,提早啟動北都創科場景。
2026年1月28日︱立法會大會
優化白石角交通網絡及社區設施議案
立法會日前(26日)在會上辯論「優化白石角交通網絡及社區設施」議案,我發言支持李梓敬議員提出的原議案和其他議員的修正案,發言全文如下: 近年白石角、科學園一帶發展迅速,政府在2021年《施政報告》中,提出邀請港鐵研究興建新的東鐵線科學園、白石角車站,惟至今「只聞樓梯響」,沒有具體消息,不少當區居民、上班人士均感心急,希望能早日落成車站,便利出入。然而,我相信政府至今仍未交代箇中細節,必然有其難處,例如該區各類交通均已趨飽和的問題。 今日3個修正案內容均不約而同提及交通擠塞,可想而知問題相當嚴重,但其實除了修正案提及的路面交通問題,東鐵線亦是當區居民前往市區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而眾所週知每日繁忙時間的東鐵線十分擠迫,市民每日硬著頭皮做「沙甸魚」,若該區持續發展,人口持續增加,東鐵線必然會超出荷負。 而若要興建白石角站,最終仍是會接駁至東鐵線,因此,東鐵線能否承受白石角的人流量,則是需要更完善的規劃。參考政府去年回覆立法會特別財會的文件,若以每平方米站立6人計算,東鐵線的設計載客量為每小時單向82,500人次,而在早上最繁忙一小時、最繁忙路段,即大圍至九龍塘段,其可載客量為62500人次;而2024年的載客量為42800人次,載客率為68%;但如若以每平方米站立4人計算,其載客率則達94%,將近飽和,由此可見若再加建白石角站,恐怕東鐵線亦難以消化相關人流量,最終受害的仍是市民。 就此,我建議政府重新考慮《鐵路發展策略2000》中的區域快線方案,透過建設快速鐵路,達至直接的分流效果。當時的運輸局在文件中提出的新鐵路項目規劃中,港島線延線、沙中線等已經落成啟用,而北環線亦如箭在弦,正在積極建設,但文件中其實尚有兩條區域快線,至今未有落實,甚至在《鐵路發展策略2014》中消失了,但考慮到興建白石角站為所帶來的人流量,以及北部都會區的未來發展,我認為政府值得重新考慮東邊的區域快線,以支援白石角問題。 按文件所述,區域快線是連接市區與邊界的快速鐵路,其初步定線以紅磡站為起點,經過石硤尾,其後東面快線會前往粉嶺南,按文件圖片中的虛線粗略估算,該快線大約是穿過大帽山,再到達林村、大埔等地。因此該路線能直接往來邊界和市區,我認為是為東鐵線分流的可行方案。 總括而言,白石角一帶愈來愈多住宅落成,科學園亦已發展成熟,交通需求不低,政府需要更宏觀地優化白石角交通網絡,考慮當年曾提出的區域快線,當然我亦會支持其他議員提出的方案,冀能多管齊下,解決白石角交通問題。 主席我僅此陳辭。
2026年1月21日︱立法會大會
推行長者房屋政策議案
立法會昨日(21日)在會上辯論「推行長者房屋政策」議案,我發言支持林筱魯議員提出的原議案和其他修正案,發言全文如下: 我發言支持林筱魯議員提出的原議案和其他修正案。香港人口老化是不爭事實,根據政府統計處統計,2024年65歲或以上人口比例為23.9%,接近每4名港人,便有1名是長者;並預測2043年攀升至每3名香港人,便有1名是長者,可見長者人口正快速增長,趨勢亦難以逆轉。就此,我認為政府應從現時做好人口老化的準備,尤其今日議案聚焦講述長者房屋政策,而興建房屋需時,政府需要未雨綢繆,確保社會未來能為長者提供足夠的適切居所。 我的發言將會集中講述私人發展商的部份,就如陳文宜議員在修正案的第三點所提出,建議政府「提供政策誘因,鼓勵私人發展商興建長者友善住屋」,對此我是支持的。 其實私人發展商是願意興建長者友善住屋的,但前題是有足夠的誘因,因長者友善住屋一般成本較高,除了走廊、大門、升降機等設施需要加闊,根據政府在去年7月公布落實的長者友善樓宇設計方案,長者友善住屋需要促進空間通達性,如使用防滑物料、正門提供自動門、容許現有建築物加建升降機塔等;又鼓勵住宅單位採用靈活設計,如需要方便在浴室加裝扶手或淋浴座椅等;在公用休憩空間方面,則需提供健身設施、戶外需加建遮蓋;以及採用樂齡科技和物聯網。 政府表示長者友善樓宇設計方案適用於新建的私人樓宇、商住樓宇和長者經常出入的商業處所,以及適用於這些類別的現存樓宇的改建及加建工程,但上述種種設施對發展商而言均是增加成本,加上實際可出售時其實用面積會減少,換言之,即是成本上升,但回報較低。私人發展商在一般情況下,不會無緣無故加入大量這些長者友善設計。 因此,政府必須提供足夠誘因才能吸引私人發展商參與,例如將上述設計、設施從地積比率中扣除,此外,由於公共地方面積亦需較大空間,政府亦需要放寬地盤覆蓋率,同時豁免因此而修改地契的費用,藉以降低發展商的成本,才能吸引發展商興建。 此外,我想補充一點,並非所有地盤均適合興建長者友善住屋,因香港有不少地盤面積較小,特別是市區,難以加入大量長者友善設施,故此,我認為政府不宜強制性落實相關要求,並建議政府先諮詢業界意見,如若地盤面積小於某個數字,將可獲豁免,毋須加入長者友善設施,確保樓宇具備應有的實用性。 總括而言,人口老化問題並非一朝一夕可以解決,而我相信只要政府能夠提供足夠誘因,不少私人發展商是願意參與,配合政府一同規劃未來,照顧不同經濟能力的長者。 主席我僅此陳辭。
2026年1月14日︱立法會大會
有關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支援及重建工作
新一屆立法會召開第一次大會,辯論政府動議宏福苑火災支援及重建工作議案,我就上述議案作了立法會議員履新後首次發言,發言全文如下: 主席,大埔宏福苑火災是罕有的五級火警,造成了至少161人死亡、79人受傷的慘劇,特區政府在火災當日已即時提供各項支援,乃至近日亦正進行的安置意願諮詢工作,積極協助災民渡過難關,這些工作反映了政府對災情的重視,我對政府這些工作均表示支持。 災民的長遠安置安排備受關注。宏福苑共有1984戶,要所有住戶達成共識是不可能的,而政府已公開表明不打算原址重建,我對此表示理解,因原址重建需經過調查搜證、業權收購、拆卸重建等多個階段方能完成,需時較長,特別是收購接近2000個單位,絕不簡單,一旦發生爭拗,捲入司法程序,時間更會難以預算。政府估計原址重建需時9年,即2035年才能入伙,我認為這個預算已屬樂觀,如出現司法覆核,很可能需要額外幾年時間,不但居民等待回家的日子極不確定及加長,政府需要提供的支援亦相應增加,對各方而言均不是理想方案。 而近日社會上流傳指,宏福苑將會由私人發展商收購重建,我認為是不可能的,因為宏福苑戶數多,整個屋苑屬一張居屋地契,需要補地價才能重建,發展時亦要整體發展,成本不低,而且加上災情的影響,等同發生過不幸事件的單位,不但在市場有所顧忌,售價亦有所折讓,相信沒有私人發展商會感興趣。 回到安置的問題上,我知道仍有不少災民去信政府,表示希望原址重建。我理解災民對宏福苑有感情,不想遷離,即使政府提供了其他選項,他們也未必會選擇,因此可預期安置過程中仍有不少挑戰。故此政府應做到情、理、法兼備,即使未能全面順從災民意願,亦需要顧及他們應有的權益。 對於不願遷離的災民,或是政府購買業權的選項,我建議政府應在法理基礎賠償上,再額外加上適當補助。按測量師學會的估算,指宏福苑在火災前未補地價單位平均呎價約為6000元、已補地價則約為8000元,即市場折讓約25%。而我查了宏福苑的地契,當初居屋折扣率約為49%,這個折扣率會影響按出售文件收回未補價居屋單位的呎價。 參考同區而樓齡相約的私人樓宇大埔中心,近期呎價達10000至12000元左右;而2025年新界一手居屋,包括東涌、屏山等較偏離地區,呎價約為6000至7000多元,可見如無補助,災民基本上只能選擇二手居屋,而且還未計算裝修、傢俬、搬遷等費用。因此,我認為政府需要再加上一定補助金額,才能有效支援災民,但鑑於涉及公帑補貼,相關金額必需經過社會充份討論。 此外,在過渡安排方面,其中一幢大廈其實沒有被火災波及,即使政府最終拆卸,現時又會否容許作暫時居住用途,以減少過渡期間所需要的開支? 總括而言,我認為最終方案如何均是兩難局面,政府應當適當平衡各方的意見,在幫助災民的同時,恰當拿捏支援的力度,確保社會有充份討論和共識,公帑能夠妥善運用。 此外,我認為方案需視為「特事特辦」,不能成為先例,避免造成不良後果。主席,我僅此陳詞。



































